簽訂離婚協議之后撫養義務是怎樣的

導讀: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1雙方同意離婚2夫妻共有的2套房屋各分一套3冉雄輝每年付給黃秀琴7200元扶養費。冉雄輝預支黃秀琴1年扶養費后法院制作了調解協議書2人簽收后結案。黃秀琴調查后證實冉雄輝確實于2008年2月15日將房屋過戶到了他姐姐冉昕萍的名下。今年1月13日法院審理后認為冉雄輝為了逃避履行對殘疾前妻的扶養義務將自己的房產送給他人其贈與行為無效遂判決撤銷冉雄輝對冉昕萍的房屋贈與合同。5月4日河池中院審理后維持原判決駁回了冉雄輝與冉昕萍的上訴。本案冉雄輝與黃秀琴離婚后依據法院生效調解書的約定負有扶養黃秀琴的義務。那么簽訂離婚協議之后撫養義務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1雙方同意離婚2夫妻共有的2套房屋各分一套3冉雄輝每年付給黃秀琴7200元扶養費。冉雄輝預支黃秀琴1年扶養費后法院制作了調解協議書2人簽收后結案。黃秀琴調查后證實冉雄輝確實于2008年2月15日將房屋過戶到了他姐姐冉昕萍的名下。今年1月13日法院審理后認為冉雄輝為了逃避履行對殘疾前妻的扶養義務將自己的房產送給他人其贈與行為無效遂判決撤銷冉雄輝對冉昕萍的房屋贈與合同。5月4日河池中院審理后維持原判決駁回了冉雄輝與冉昕萍的上訴。本案冉雄輝與黃秀琴離婚后依據法院生效調解書的約定負有扶養黃秀琴的義務。關于簽訂離婚協議之后撫養義務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7月冉雄輝到南丹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共同生活了8年的殘疾妻子黃秀琴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1雙方同意離婚2夫妻共有的2套房屋各分一套3冉雄輝每年付給黃秀琴7200元扶養費。冉雄輝預支黃秀琴1年扶養費后法院制作了調解協議書2人簽收后結案。
2007年冉雄輝沒有按約支付扶養費黃秀琴多次催促冉雄輝只給了3600元并明確表示今后不再支付。2008年4月黃秀琴再次催促冉雄輝支付扶養費。冉雄輝聲稱沒錢還說已把房子贈送他人。黃秀琴調查后證實冉雄輝確實于2008年2月15日將房屋過戶到了他姐姐冉昕萍的名下。
2008年7月黃秀琴到南丹縣人民法院狀告冉雄輝冉昕萍要求法院撤銷冉雄輝的贈與行為。今年1月13日法院審理后認為冉雄輝為了逃避履行對殘疾前妻的扶養義務將自己的房產送給他人其贈與行為無效遂判決撤銷冉雄輝對冉昕萍的房屋贈與合同。
冉雄輝與冉昕萍不服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5月4日河池中院審理后維持原判決駁回了冉雄輝與冉昕萍的上訴。
法理評析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本案冉雄輝與黃秀琴離婚后依據法院生效調解書的約定負有扶養黃秀琴的義務。冉雄輝將房產贈與給姐姐冉昕萍致使自己無法履行對黃秀琴的扶養義務損害了黃秀琴的利益。因此黃秀琴依據上述規定要求法院撤銷冉雄輝贈與房屋的行為獲得了兩級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