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什么時間生效

導讀: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第一部分主體婚姻關系的當事方即結婚的男女雙方當自己起草離婚協議書時應把對方作為甲方己方作為乙方表示對方的尊重主體身份信息寫作時最好寫明如下內容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第三部分協議書的重要內容本部分是離婚協議書的重點關系到男女雙方的切實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權利義務不明確會導致履行困難或履行不能。那么離婚協議書什么時間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第一部分主體婚姻關系的當事方即結婚的男女雙方當自己起草離婚協議書時應把對方作為甲方己方作為乙方表示對方的尊重主體身份信息寫作時最好寫明如下內容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第三部分協議書的重要內容本部分是離婚協議書的重點關系到男女雙方的切實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權利義務不明確會導致履行困難或履行不能。關于離婚協議書什么時間生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離婚協議書要包含哪些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離婚協議書要怎么寫?
第一部分主體
婚姻關系的當事方即結婚的男女雙方當自己起草離婚協議書時應把對方作為甲方己方作為乙方表示對方的尊重主體身份信息寫作時最好寫明如下內容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第二部分離婚的合法性及離婚原因描述
主要寫雙方的認識時間結婚時間登記機關離婚的主要原因雙方簽署離婚協議的基礎條件等。
第三部分協議書的重要內容
本部分是離婚協議書的重點關系到男女雙方的切實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權利義務不明確會導致履行困難或履行不能。
1表明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表述為“男女(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2孩子撫養問題。
一般表述為“男女(甲乙)雙方無子女”或“甲乙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子女”。
對于有孩子的撫養問題來說通常的表述語為“甲乙雙方婚生子(女)某某(身份證號碼110xxxx1234)由甲(乙)方撫養甲(乙)方支付撫養費至某某18周歲止甲(乙)方每月支付某某元。”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a不動產一般表述為“登記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甲(乙)方所有”
b動產。對于動產的處分如機動車需要寫明機動車的牌照發動機號等信息。對存款需要寫明銀行卡和開戶行以及存款數額分配情況。
c其他財產可以列一個清單附后。
4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產或經營由一方或雙方借貸債務離婚時的處理意見。
a如無共同債務則可表述為“夫妻雙方無共同債務或婚前個人債務各自償還”。
b若有共同債務則可表述為“某某債務由某某承擔或自某年某月某日發生的債務由某某承擔或雙方多少元債務由雙方一人承擔一半”。
5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雙方確認除上述列明的財產外沒有其他財產如果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自動放棄該權利。
6經濟幫助權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短暫解決一方的生活問題。
7精神損害賠償
鑒于一方提起離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愿向另一方賠償精神賠償金多少元。
8違約責任的約定
雙方確認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協議約定執行應賠償守約方多少元。
9其他約定
a主要是把雙方協議的其他內容盡可能多列舉出來以維護雙方的權利。
b約定協議生效時間條款
c約定管轄法院
d其他
離婚協議書什么時間生效?
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后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里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
是否需要委托律師書寫?
有些人認為離婚協議很簡單自己去下載個文書格式就可以了。離婚協議的書寫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協議內容是否清楚法律風險是否已經預見并加以防范離婚后一方不履行是否能執行等等問題都需要明確在條款中。以避免雙方日后發生爭議或者即使有爭議日后也可以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