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一方需要對婚內不知情的借款負責嗎

導讀:
離婚時夫妻一方需要對婚內不知情的借款負責嗎需要先進行判斷是否能認定為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時夫妻一方需要對婚內不知情的借款負責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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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一方需要對婚內不知情的借款負責嗎
需要先進行判斷是否能認定為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