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方知男方出軌在先要怎么維權

導讀: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萬女士與被告何先生于2002年2月結婚并生育一子。離婚后不久萬女士聽說何先生在與自己離婚前經常和一女子住在一起并為該女子購置房產便將何先生約出來求證。對此何先生表示承認。認為何先生離婚前便與他人同居存在主要過錯今年2月萬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何先生賠償其各項損失10萬元。被告何先生辯稱承認自己離婚前曾購買房產與他人同居但雙方離婚并不是因此而造成的而是由于與萬女士性格不合及家庭瑣事等因此不同意萬女士的訴訟請求。就本案而言原告萬女士在協議離婚時并不掌握何先生在離婚前和其他女性同居的事實因此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述訴訟請求。那么協議離婚后方知男方出軌在先要怎么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萬女士與被告何先生于2002年2月結婚并生育一子。離婚后不久萬女士聽說何先生在與自己離婚前經常和一女子住在一起并為該女子購置房產便將何先生約出來求證。對此何先生表示承認。認為何先生離婚前便與他人同居存在主要過錯今年2月萬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何先生賠償其各項損失10萬元。被告何先生辯稱承認自己離婚前曾購買房產與他人同居但雙方離婚并不是因此而造成的而是由于與萬女士性格不合及家庭瑣事等因此不同意萬女士的訴訟請求。就本案而言原告萬女士在協議離婚時并不掌握何先生在離婚前和其他女性同居的事實因此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述訴訟請求。關于協議離婚后方知男方出軌在先要怎么維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萬女士與被告何先生于2002年2月結婚并生育一子。后雙方于2009年4月協議離婚并就孩子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后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后不久萬女士聽說何先生在與自己離婚前經常和一女子住在一起并為該女子購置房產便將何先生約出來求證。對此何先生表示承認。認為何先生離婚前便與他人同居存在主要過錯今年2月萬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何先生賠償其各項損失10萬元。
被告何先生辯稱承認自己離婚前曾購買房產與他人同居但雙方離婚并不是因此而造成的而是由于與萬女士性格不合及家庭瑣事等因此不同意萬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是該條也明確規定了既要有此類過錯存在同時還必須是因此類過錯而導致離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為了更好地保護無過錯方而作了不同于訴訟離婚的規定放寬了對無過錯方的要求允許其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訴訟。但這是有條件的要求當事人在離婚時必須知道自己是無過錯方必須知道對方的過錯情形。如果在協議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原來曾存在過錯情形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不能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就本案而言原告萬女士在協議離婚時并不掌握何先生在離婚前和其他女性同居的事實因此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述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