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導讀:
一協議離婚中存在的問題1一些離婚協議遺漏甚至違反法律規定處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員的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員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協議無效主張重新依法分割或析產。2協議離婚時約定夫妻一方獨自承擔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承擔債務的一方因反悔而訴至法院。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根本不清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導致遺漏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隨意處分與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財產。法院及時向民政部門通報審理離婚案件發現的問題法院與民政部門聯手開展對婚姻登記人員的法律培訓提高其依法登記的意識和水平。那么協議離婚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中存在的問題1一些離婚協議遺漏甚至違反法律規定處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員的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員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協議無效主張重新依法分割或析產。2協議離婚時約定夫妻一方獨自承擔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承擔債務的一方因反悔而訴至法院。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根本不清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導致遺漏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隨意處分與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財產。法院及時向民政部門通報審理離婚案件發現的問題法院與民政部門聯手開展對婚姻登記人員的法律培訓提高其依法登記的意識和水平。關于協議離婚存在的問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中存在的問題
1一些離婚協議遺漏甚至違反法律規定處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員的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員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協議無效主張重新依法分割或析產。
2協議離婚時約定夫妻一方獨自承擔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承擔債務的一方因反悔而訴至法院。
3對離婚協議確定的費的標準不認可在協議離婚后很短時間內又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探析
1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漠法律知識匱乏。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根本不清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導致遺漏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隨意處分與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財產。
2一方以欺詐手段騙取另一方同意離婚。夫妻一方為達到離婚目的故意將家庭共同財產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放棄所有權而欺騙對方使對方在財產分割上產生得到補償的錯覺。
3協議離婚時不慎重考慮不周全。一些當事人為求盡快離婚一時沖動草率簽訂離婚協議對協議內容缺少必要的斟酌。
4婚姻登記條例對的審查要求有所變化導致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審查不嚴。正是對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時限審查內容等工作要求的變化婚姻登記機關重點審查離婚協議合意性真實性而無法過細地審查內容的合法性。
三解決問題的相關對策
1延長離婚申請的審批期。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申請材料后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這相較于世界其他國家的審批期顯得較短。同時婚姻登記機關在很短的時間內也難以進行細致全面的審查。
2適度改革協議離婚登記制度變形式審查為主為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并重。現行的協議離婚制度屬登記制度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是形式審查應改為對離婚條件進行適當實質審查。
3建立法院與民政部門的工作溝通協作機制。法院及時向民政部門通報審理離婚案件發現的問題法院與民政部門聯手開展對婚姻登記人員的法律培訓提高其依法登記的意識和水平。也可以把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納入人民陪審員隊伍通過參加庭審更進一步了解情況。
4婚姻登記人員強化對協議內容的審查。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當事人如何依法分割財產明確債務清償撫育費的承擔應當合理合法并詳細審查離婚協議彌補當事人因法律知識欠缺甚至因惡意離婚而導致協議內容缺漏違法糾正離婚協議的錯誤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