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約的有哪些法律問題

導讀:
返還贈與財產的法律依據有學者主張“不當得利”說有學者則主張“附條件贈與”說。我們認為“不當得利”僅僅適用于一般的財產關系不適用具有明顯人身性質的婚約關系而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顯然違背婚姻自由原則。以訂立婚約為名騙取他方財產的不僅應當返還財產構成詐騙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婚約解除后雙方各自的財產無疑仍歸屬不明或財產所有份額不明的則應視為共同共有財產均等分割。3婚約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婚約關系不是婚姻關系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雙方在同居期間所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那么解除婚約的有哪些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返還贈與財產的法律依據有學者主張“不當得利”說有學者則主張“附條件贈與”說。我們認為“不當得利”僅僅適用于一般的財產關系不適用具有明顯人身性質的婚約關系而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顯然違背婚姻自由原則。以訂立婚約為名騙取他方財產的不僅應當返還財產構成詐騙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婚約解除后雙方各自的財產無疑仍歸屬不明或財產所有份額不明的則應視為共同共有財產均等分割。3婚約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婚約關系不是婚姻關系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雙方在同居期間所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關于解除婚約的有哪些法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婚約期間相互贈與的財產
毋庸諱言婚約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為了維持婚約關系和達到其最終目的一方或雙方往往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對方。這種目的性淡化了財產贈與人的自愿性因此婚約雙方的贈與行為與一般公民之間的贈與行為有所不同。如果婚約關系解除贈與人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原則上應當返還如果贈與人沒有提出返還要求受贈人自然可以不返還。返還贈與財產的法律依據有學者主張“不當得利”說有學者則主張“附條件贈與”說。我們認為“不當得利”僅僅適用于一般的財產關系不適用具有明顯人身性質的婚約關系而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顯然違背婚姻自由原則。婚約的目的性應當為雙方所知悉婚約期間的贈與和婚約的目的不可分割解除婚約后雙方皆知道原來追求的目的已經無法實現因此以具有特定目的的贈與來解釋解除婚約后的贈與物返還問題比較妥當。不過在此還應注意三個問題一是婚約期間一方在平常消費中對第三人的給付不應視為對他方的贈與二是贈與物價值不大且已被消耗的贈與人不應再要求返還三是價值大的贈與物受贈人已經處理的應向贈與人折價償。
以訂立婚約為名騙取他方財產的不僅應當返還財產構成詐騙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婚約期間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實踐中不少婚約雙方在結婚之前便實際開始共同生活他們共同出資購買家具房屋共同投資進行經營活動經濟上不分彼此。婚約解除后雙方各自的財產無疑仍歸屬不明或財產所有份額不明的則應視為共同共有財產均等分割。
婚約存續期間雙方因為共同生活共同經營以及為了撫養非婚生子女而發生的債務應作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一方為了自己生活或經營而發生的債務應由一方自己承擔。
3婚約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
婚約關系不是婚姻關系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雙方在同居期間所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這些子女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他們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男女雙方的婚約同居關系解除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子女成年后則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仍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