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案件糾紛中的重要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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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是婚姻案件糾紛中的重要證據嗎如果要訴訟離婚結婚證是是主要證據。如果結婚證丟失則必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那么結婚證是婚姻案件糾紛中的重要證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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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是婚姻案件糾紛中的重要證據嗎
如果要訴訟離婚結婚證是是主要證據。
離婚的前提是婚姻關系的存在如果不存在婚姻關系的話自然是不能夠訴訟離婚的所以夫妻感情破裂而又不能自行協商登記離婚而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婚因關系的時候雙方首先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結婚證。
如果結婚證丟失則必須提交相應的證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糾紛案件應該提供以下證據
1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沒有登記結婚的關于同居時間或舉行婚禮時間的證明
3再婚的原離婚調解書判決書或有關部門的證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關于下落不明時間情況的證明
5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診斷等證據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勞改的關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勞改地點的證明
8婚后感情的事實依據
9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10子女姓名性別年齡生活狀況的證明
11養子女繼子女的有關證明
12請求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或其他條件的證明
13請求給付撫養費數額的依據(雙方工資或勞動收入等)
14財產名稱數量價值的證明
15財產性質(婚前婚后或夫妻約定財產)的證明
16儲蓄國庫券股票等財產的證明或相關線索
17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單獨債權債務)的證明
18住房情況(私房建造時間面積造價公房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分配來源)的證明
19其他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