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要財產嗎

導讀:
離婚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要財產嗎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上述“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要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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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要財產嗎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p>
上述“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