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起訴離婚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上法院起訴離婚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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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起訴離婚是不是在什么地方都可以
起訴離婚是有一定管轄權的一般情況下由被告所有在法院進行管轄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原告或者常住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