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般去哪里訴訟離婚

導讀: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那么夫妻一般去哪里訴訟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關于夫妻一般去哪里訴訟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般訴訟離婚去哪里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打官司離婚的訴訟流程
1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經開庭審理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