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一方失蹤要怎么處理

導讀:
訴訟離婚一方失蹤要怎么處理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一方宣告失蹤的時候其近親屬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那么訴訟離婚一方失蹤要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一方失蹤要怎么處理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一方宣告失蹤的時候其近親屬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關于訴訟離婚一方失蹤要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一方失蹤要怎么處理
(1)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3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一方宣告失蹤的時候其近親屬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
對方失蹤能起訴離婚嗎
對方失蹤能起訴離婚嗎?答案是肯定的主要有兩種形式
1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這就是說一方失蹤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先宣告下落不明再申請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但是宣告失蹤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體條件
其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其二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3)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這兩種方式相比較先宣告失蹤再離婚不足之處是必須下落不明滿兩年但優點在于被宣告失蹤屬于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只要提起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失蹤人的配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