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會判決離婚

導讀:
什么情況下會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那么什么時候會判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會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關于什么時候會判決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會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xù)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但是因為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雖然有相互動手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只能視為家庭內部的一種沖突不能視為家庭暴力。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分居”有兩種情況一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不管是雙方的自愿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系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離婚但另一方已不愿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如雙方感情確實無法挽回過錯方堅持不接受和好的調解則不能勉強一方不愿維持的婚姻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違法犯罪被判處徒刑或者因強奸通奸婚外性行為或其他直接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另一方不能原諒的行為。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二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八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十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三受對方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者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十四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女方在兩種情況下男方是不準提出離婚的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二是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后六個月內。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要求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里的“重大過錯”指①重婚或與他人同居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律師推薦北京律師浙江律師深圳律師江蘇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