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序有哪些

導讀: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序有哪些起訴離婚從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辯。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那么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序有哪些起訴離婚從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辯。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關于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序有哪些
起訴離婚從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規定期限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規定期限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