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有哪些條件

導讀:
訴訟離婚的條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那么訴訟離婚有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的條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關于訴訟離婚有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的條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在婚姻法解釋中還有一些情形被歸納為有的屬于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屬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結婚有的則成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誘因如虐待遺棄或有賭博等惡習而有的則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實證明如夫妻長期分居。
離婚訴訟案件屬于民事訴訟案件的其中一種。那么提起民事訴訟最基本的條件有哪些呢?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