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有哪些程序

導讀:
申請人應遞交的立案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審理程序審查依據及當事人應遞交的證明資料A人民法院審查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由3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訴。K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后原告一方變更請求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申請的其申請均不受理。L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后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在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有哪些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人應遞交的立案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審理程序審查依據及當事人應遞交的證明資料A人民法院審查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由3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訴。K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后原告一方變更請求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申請的其申請均不受理。L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后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在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有哪些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中國當事人一方持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其拘束力的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經審查如該外國法院判決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準則或我國國家社會利益裁定承認其拘束力否則裁定駁回申請。裁定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申請人應遞交的立案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判決結果時間
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
申請理由及請求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管轄
申請由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書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審理程序審查依據及當事人應遞交的證明資料
A人民法院審查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由3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訴。
B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對于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沒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交作出判決的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
C外國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的原告為申請人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提交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D按照BC要求提供的證明文件應經該外國公證部門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同時應由申請人提供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E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被告為申請人提交BD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和公證認證有困難的如能提交外國法院的應訴通知或出庭傳票的可推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為真實和已經生效。
F經審查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認
a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b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c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
d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
e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f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的承認以裁定方式作出。沒有F條規定的情形的裁定承認其法律效力具有F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G裁定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級人民法院”名義作出由合議庭成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H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I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一百元。
J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在國外出具的委托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K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后原告一方變更請求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申請的其申請均不受理。
L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后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M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雖經外國法院判決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的不妨礙當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N申請人的申請為人民法院受理后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人民法院以裁定準予撤回。申請人撤回申請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O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7對于來自國外的證據如何辦理相應的公證手續以用于國內的婚姻訴訟需要?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也就是說該公證應是當事人在其本國的公證機關進行的并由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進行認證的。而經過公證的文件拿到國內來由于文字往往使用的不是中文所以還要中國的翻譯公司進行翻譯翻譯件要加蓋翻譯公司的公章作為正式的中文譯本提交給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