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

導讀: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那么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關于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法庭調查2法庭辯論3法官主持調解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