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導讀:
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二異地離婚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關于離婚的新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