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有什么法律原則

導讀: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準予離婚。那么訴訟離婚有什么法律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準予離婚。關于訴訟離婚有什么法律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于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離婚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并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準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準。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0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