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導讀:
特別提醒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立案庭進行審查與立案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會在7日內進行審查。證據交換的啟動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7條規定“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那么訴訟離婚的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特別提醒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立案庭進行審查與立案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會在7日內進行審查。證據交換的啟動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7條規定“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關于訴訟離婚的程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原告遞交起訴狀
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證據主要包括①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或夫妻關系證明書。②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如房產股票債券等。③其他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
特別提醒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庭進行審查與立案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會在7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辯
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桓孀鞒鍪槊媧鴇紜
1答辯期限
被告應在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15日內不提出答辯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15日內不能作出答辯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2答辯方式
(1)書面答辯
書面答辯是指用答辯狀提出答辯即在法院通知的答辯期限內寫好答辯狀并交到法院。
(2)口頭答辯
口頭答辯是指在開庭審理時進行口頭答辯。
3答辯時應注意的問題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后要針對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分析對確鑿的事實應該承認對合理且能接受的要求應該接受對無事實根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置之不理而要準備好事實和充分的證據提出自己的反駁意見。
三證據交換
證據交換也稱證據開示是指當事人各自向對方當事人出示自己將要到法院提出的證據法院將證據交換中開示過的證據復印件留存。之所以讓雙方當事人了解各自將要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以及內容是為了讓雙方當事人了解各自將要向法院調解的證據及內容是為了在法庭調查辯論過程中讓當事人雙方對對方提出證據的證據能力證據效力等提出充分的意見和看法使質證發揮最法的功效。同時證據的庭前交換也使得雙方當事人對勝訴可能性有個預期估計當事人在對訴訟的成本和效益進行估計后也能使一部分當事人提前撤訴使案件不進入庭審程序。此外證據交換也是審前程序的重心可以促使當事人在庭審前將全部證據提出整理案件爭點固定爭點和證據以保障庭審程序的順利進行。
證據交換的啟動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7條規定“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主要指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財產較多涉及股票期貨知識產權等。由此條規定可以看出證據交換的啟動方式有兩種一是當事人申請不管簡單的案件還是復雜的案件只要當事人申請證據交換法院就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另一種是法院指定即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法院主動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