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的證據如何搜集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那么過錯方的證據如何搜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關于過錯方的證據如何搜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因婚外情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
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權益其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無過錯方對此所受到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方則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的民事責任。
上述“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