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戀而離婚的怎么賠償

導讀:
因而在離婚情況下無過錯方只能向其配偶要求賠償而無權向與其配偶有重婚或同居關系的第三者提出賠償請求。雖然法律未對此作明確規定但是基于重婚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因而作為無過錯的合法配偶可被視為重婚罪的被害人因此無過錯方基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應可向法院提起附帶的民事賠償訴訟。根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所適用的實體法應是相關的民事方面的具體法律即婚姻法及其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民法通則。那么因婚外戀而離婚的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而在離婚情況下無過錯方只能向其配偶要求賠償而無權向與其配偶有重婚或同居關系的第三者提出賠償請求。雖然法律未對此作明確規定但是基于重婚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因而作為無過錯的合法配偶可被視為重婚罪的被害人因此無過錯方基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應可向法院提起附帶的民事賠償訴訟。根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所適用的實體法應是相關的民事方面的具體法律即婚姻法及其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民法通則。關于因婚外戀而離婚的怎么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由誰來承擔離婚損害賠償這個問題司法解釋第29條給予了明確回答。29條規定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因而在離婚情況下無過錯方只能向其配偶要求賠償而無權向與其配偶有重婚或同居關系的第三者提出賠償請求。
但是是否由于司法解釋29條的規定無過錯配偶方就喪失了向與其配偶有重婚或同居關系的第三者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了呢?筆者認為在明知一方已婚卻仍與其結婚的重婚情況下從法理上無過錯方仍存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的規定向明知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可能。雖然法律未對此作明確規定但是基于重婚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因而作為無過錯的合法配偶可被視為重婚罪的被害人因此無過錯方基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應可向法院提起附帶的民事賠償訴訟。根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所適用的實體法應是相關的民事方面的具體法律即婚姻法及其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民法通則。但是由于現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都未規定無過錯方可向重婚或同居的第三方主張賠償那么無過錯方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有關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來要求明知方賠償損失。鑒于附帶民事賠償只限于物質損害賠償而不包括精神賠償因此此時無過錯方也只能基于其因重婚罪所遭受的物質損失來向明知方主張賠償并承擔產生物質損失的舉證責任。所以在現實生活中無過錯方很難依靠刑事附帶民事這一途徑來獲得明知方所作的物質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