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導讀:
協議內容經常是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就將財產全部分配給對方或者附加其他的條件。當離婚時就涉及到財產的協議是否有效這也是近年來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在房價不斷上漲的今天有一種婚姻家庭糾紛案尤其突出。有律師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買房一同償還貸款在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離婚時應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而吳芳認為離婚主要是解決兩人的問題不應當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如果有必要的風險則是屬于銀行應當承擔的。吳芳認為“冷暴力”不好判斷不應當屬于家庭暴力的范疇。那么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內容經常是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就將財產全部分配給對方或者附加其他的條件。當離婚時就涉及到財產的協議是否有效這也是近年來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在房價不斷上漲的今天有一種婚姻家庭糾紛案尤其突出。有律師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買房一同償還貸款在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離婚時應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而吳芳認為離婚主要是解決兩人的問題不應當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如果有必要的風險則是屬于銀行應當承擔的。吳芳認為“冷暴力”不好判斷不應當屬于家庭暴力的范疇。關于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誰說了算離婚后房產該歸誰家人態度冷淡怎么辦
這些紛繁復雜婚姻家庭糾紛不僅困擾著當事人也困擾著法學界。
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在制定中會上的問題大都是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各高級法院作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調研中各個法院提出的問題。
那么座談會所討論的“新形勢下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究竟有哪幾類案件法學界對這些案件的態度又是如何?
婚外情協議是否有效
婚姻中的雙方可能出于安全感或者別的原因簽訂“婚外情協議”。協議內容經常是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就將財產全部分配給對方或者附加其他的條件。當離婚時就涉及到財產的協議是否有效這也是近年來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吳芳法官介紹這個問題也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力圖解決的一個問題但是目前爭論很激烈。一部分人認為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婚姻關系是一種人身關系不能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而且如果認為此協議有效將可能會因為要舉證而造成捉奸成風影響社會風氣。
另一部分人認為這個協議應當有效。因為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達成的約定有效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持這兩種意見的人數量幾乎相當。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對此種情況的做法是不予受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馬南教授認為這個不應當統一認定為有效或者無效而應當借鑒德國法具體考慮簽訂時當事人的動機等。
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在房價不斷上漲的今天有一種婚姻家庭糾紛案尤其突出。
東城區法院民一庭庭長全海介紹說近年來私有房屋越來越多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往往涉及到房屋的權屬問題房屋權屬中爭論最大的是房屋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龍飛教授認為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的財產都應當考慮到另一方對此財產作出的貢獻從而決定權屬。“誰承擔風險誰取得所有權”。
另外在按揭貸款房產進行分割時銀行是否應作為第三人訴訟引發了大家的爭論。
有律師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買房一同償還貸款在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離婚時應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而吳芳認為離婚主要是解決兩人的問題不應當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如果有必要的風險則是屬于銀行應當承擔的。
如何界定家庭“冷暴力”
隨著時代的發展家庭暴力出現了各種新形式如非武力的輕視冷漠等這些能夠造成對方心理傷害的行為被稱為“冷暴力”。這些行為是否能認定為家庭暴力以及如何取證成為了爭論的焦點。
吳芳認為“冷暴力”不好判斷不應當屬于家庭暴力的范疇。中國人民大學楊文教授認為在這個問題上要多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多考慮中國人的習慣。“不要趕時髦不要擴大家庭暴力的認定范圍。”
中華女子學院社會與法學院院長林軍教授認為家庭暴力因為其施暴場所的私密性而不能適用刑事案件的舉證標準即不能認為當事人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親人的證言完全沒有效力。法官必須根據生活常識和經驗智慧加以判斷。另外與案件有關的人應有配合法院提供證據的義務。大家都認為這不僅是司法實踐中的問題更應是將來立法需要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