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公證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導讀:
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應依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進行認真的審查其審查的重點主要有一申請入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①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诮Y婚證夫妻關系證明③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④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⑤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當注意審查簽定離婚協議的原因動機辦理離婚協議的目的用途了解離婚協議達成的經過等基本情況防止借協議離婚達到其他非法目的。(三)協議離婚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于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那么離婚協議公證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應依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進行認真的審查其審查的重點主要有一申請入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①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②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③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④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⑤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當注意審查簽定離婚協議的原因動機辦理離婚協議的目的用途了解離婚協議達成的經過等基本情況防止借協議離婚達到其他非法目的。(三)協議離婚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于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關于離婚協議公證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那么離婚協議公證需注意什么呢?請看小編為您整理的離婚協議公證應注意的事項。
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應依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進行認真的審查其審查的重點主要有
一申請入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①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②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
③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④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⑤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應當注意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審查其婚姻狀況看其是否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是否夫妻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申辦離婚協議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應當注意審查簽定離婚協議的原因動機辦理離婚協議的目的用途了解離婚協議達成的經過等基本情況防止借協議離婚達到其他非法目的。
四離婚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看其是否具備法定的條件。
應當注意征求有識別能力和認知能力的子女意見審查是否照顧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擁有部分產權財產所有權是否明確和有無爭議財產是否過去曾有約定對于雙方關于公房使用權的約定須按房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等。
五離婚協議的內容。
應當注意審查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條款是否齊全合法文字有無歧義提供的協議和有關材料有無矛盾之處是否附有財產清單以及協議中是否注明“與本協議相粘連的附件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有無“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土效”的規定。
以上內容是我們辦理離婚協議公證中應當重點審查的事項但是由于有些當事人法律意識還不夠強在簽定離婚協議的時候還會有下列一些問題條款從而會導致當事人的離婚協議無效公證員是法律工作者應該自覺地幫助教育當事人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在離婚協議中防止出現下列一些無效條款
(一)附條件的協議離婚無效
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離婚不容許處于一種效力極其不確定的狀態婚姻要么確定地存續要么確定地解除很難設想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某種條件使得雙方婚姻效力的終止取決于某種不確定的條件的發生如果所附條件發生婚姻關系終止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解除如果所附條件不發生則原已存在的婚姻關系繼續有效。這不僅違背了離婚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無法安定。
(二)附生效期限的協議離婚無效
離婚行為屬身份行為如果在離婚協議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將婚姻終止的效力取決于該期限的到來這樣勢必使本應確定的身份關系變得無法確定背離了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身份上的法律行為即不允許附條件也不允許附期限。
(三)協議離婚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
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于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離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關系的消滅夫妻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原則上皆不復存在。這種效力主要有
1離婚雙方的再婚權
2同居和忠實義務的消失
3在財產上表現為夫妻間扶養義務的終止
4法定繼承人資格的喪失等等。
如果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的內容則從本質上否認了協議離婚的效力。
因此這種約定的內容具有違法性其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從其行為的法律性質上來界定應為非法同居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