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

導讀: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對于一件涉外離婚案件如果本應屬于他國管轄原告卻向我國法院起訴則不能因為被告沒有異議而使我國法院成為管轄法院。那么涉外婚姻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對于一件涉外離婚案件如果本應屬于他國管轄原告卻向我國法院起訴則不能因為被告沒有異議而使我國法院成為管轄法院。關于涉外婚姻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離婚如何向法院起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對于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注從文意可知上面提到的是應是夫妻雙方為華僑的情況不單指一方婚姻締結地即婚姻登記地)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內一方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出國留學后分道揚鑣的不在少數若一方提出離婚則在管轄問題上適用這一規定。)
對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訴訟如果雙方均為外國人我國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果雙方為中國公民(不管有未在國外定居)則我國法院在受理時一般要求原告提交婚姻登記地法院出具的“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的證明。
被告若為外國人在我國國內合法居留的以被告的居所地為管轄地。比如被告是美國人被派遣到美國一家公司在武漢的代表處工作則武漢的法院有權管轄。(隨著經濟文化和教育等交流合作的加強我國公民同外國人的結婚率也日益攀升。作為在我國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在我國沒有法律意義上的“住所”“經常居住地”只有所謂的“居所”。從“原告就被告”這一一般性的管轄原理出發應以居所地作為管轄地)
“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這一民事訴訟法關于“默認管轄權”的規定。對于涉外離婚訴訟而言則不適用。對于一件涉外離婚案件如果本應屬于他國管轄原告卻向我國法院起訴則不能因為被告沒有異議而使我國法院成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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