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撫養費怎么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導讀: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那么不給撫養費怎么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關于不給撫養費怎么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給撫養費怎么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時內補辦。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被申請執行人不愿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并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被申請執行人的義務是交付金錢在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交付金錢的同時對他拖延履行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要在原有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從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交付日屆滿的次日起計算直至其履行義務之日止。另一種情況是指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因為拖延履行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故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金的數額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行決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發出的執行通知除責令被申請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并應通知交納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在這兩種措施中既有給申請執行人補償損失的部分也有對被申請執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有關財產權證照”是指房產證土地證山林所有權證專利和商標證書車輛執照等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財產權憑證。在執行過程中有些財產被執行后改變了權利人只有辦理了財產權證的轉移手續才算徹底完成執行任務。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在辦理這些證照轉移手續時需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說明具體要求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有關單位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