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補辦可以代辦嗎

導讀: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注明離婚也可以。根據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的申請補領。對當事人的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4、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5、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那么離婚證補辦可以代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注明離婚也可以。根據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的申請補領。對當事人的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4、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5、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關于離婚證補辦可以代辦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證丟了怎么辦
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結婚證》或《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如出國、繼承財產等)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或已解除,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注明離婚也可以。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于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你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你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該證明書才可以辦理結婚。
二、離婚證補辦可以代辦嗎
不可以的。根據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的申請補領。對當事人的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補辦所需材料: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或)、原件(或戶藉證明和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沒有注明離婚的,還要持本人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
補辦離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的申請補領;
2、受理審查: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后,當場查看、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并核對無誤;
3、登記: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工作人員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后,登記編號、打印離婚證;
4、發證: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三、相關法律常識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
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后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3、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5、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