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關于涉外遺囑與繼承有哪些規定

導讀:
各國關于涉外遺囑與繼承有哪些規定一、公約適用范圍。其次,選擇的準據法的范圍只限于其死亡時的國籍國法或慣常居所地法。繼承準據法調整的事項包括:繼承人、遺贈受贈人及其份額;死者遺留的債務及由他死亡所引起之各種繼承權利的確定;繼承權的剝奪和繼承資格的取消;有關禮物、預贈或遺產的歸還及清算;對于遺囑處分財產的限制;遺囑的實質要件。此外,準據法還可適用于法院地國法律認為屬于繼承法部分的其他事項。那么各國關于涉外遺囑與繼承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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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關于涉外遺囑與繼承有哪些規定
一、公約適用范圍。
不屬于公約調整范圍人事項:遺囑的方式、遺囑人的能力、夫妻財產制及非依繼承方式獲得的財產權益等。
即使準據法為非締約國法律,公約也應適用,亦即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參加了公約,該法院就應適用公約,而不問準據法所屬國是否已參加公約。
二、同一制繼承制度。
準據法的確定,原則上適用死者死亡時的慣常居所地國家的法律支配,只要他那時也是該國的公民;或他在該國的慣常居所至其死亡時至少已有5年;在其他情況下,繼承受死亡者死亡時的國籍國法支配;除非那時死者與另一國有更為密切的聯系(適用該另一國法律)。確定了四個連結因素,既死者死亡時的慣常居所地國、死者國籍國、死者死亡時的國籍國和與死者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多元連結因素,為了更好協調分歧。
三、遺產繼承中的意思自治原則。
允許被繼承人生前指定適用于遺產繼承和繼承協議的法律,但這種意思自治是有限制的。首先,選擇的形式必須是明示的,而且必須符合訂立遺囑的形式要件。其次,選擇的準據法的范圍只限于其死亡時的國籍國法或慣常居所地法。最后,法律的作出人,對此法律選擇的撤銷,也須符合撤銷遺囑同樣的規則。而且由于公約采用同一制,所以當事人選擇的法律,必須適用于全部財產的繼承。
當事人在訂立繼承協議時,可以約定協議的實質有效性、撤銷和效力,適用協議締結時取得未來遺產的一方當事人的慣常居所地國家的法律或國籍國法律。
四、繼承準據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死者的所有遺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不管這些遺產外于何處。繼承準據法調整的事項包括:繼承人、遺贈受贈人及其份額;死者遺留的債務及由他死亡所引起之各種繼承權利的確定;繼承權的剝奪和繼承資格的取消;有關禮物、預贈或遺產的歸還及清算;對于遺囑處分財產的限制;遺囑的實質要件。此外,準據法還可適用于法院地國法律認為屬于繼承法部分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