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公證后可以再變更嗎

導讀:
繼承權公證后可以再變更嗎1、如果遺產還沒有分配,可以到公證處撤銷公證,參與遺產的分配。被撤銷的公證書應當收回,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那么繼承權公證后可以再變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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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公證后可以再變更嗎
1、如果遺產還沒有分配,可以到公證處撤銷公證,參與遺產的分配。
2、如果遺產已經分配,一般不能再撤銷放棄繼承聲明。
相關法律知識
《公證程序規則》
第六十三條公證機構進行復查,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其理由進行審查、核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辦理程序無誤的,作出維持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二)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僅證詞表述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收回公證書,更正后重新發給當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補正公證書;
(三)公證書的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四)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補正公證書,撤銷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部分的證明內容;也可以收回公證書,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刪除、更正后,重新發給當事人;
(五)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但在辦理過程中有違反程序規定、缺乏必要手續的情形,應當補辦缺漏的程序和手續;無法補辦或者嚴重違反公證程序的,應當撤銷公證書。
被撤銷的公證書應當收回,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公證機構撤銷公證書的,應當報地方公證協會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