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可以繼承承包田嗎

導讀: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那么兄弟可以繼承承包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關于兄弟可以繼承承包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兄弟可以繼承承包田嗎
承包田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用于繼承。
如果兄弟的戶口都在本村,而且當初簽承包合同時兄弟都是同一個家庭戶的共同承包人:兄弟中一人死亡的,另一個兄弟可以要求繼續耕種到承包期滿,但這不是繼承;
如果兄弟不是當初的共同承包人,而是各自有自己的承包田:即使沒分家,也不能要求繼續耕種已經死亡的兄弟的承包地。
即使是個人財產,在死者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況下,兄弟之間也沒有繼承權。
相關法律知識
依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