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任老婆能繼承死亡前妻的土地權嗎

導讀: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后任老婆能繼承死亡前妻的土地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后任老婆能繼承死亡前妻的土地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任妻子能繼承死亡前妻的土地權嗎
一,有繼承權,但不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1,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前妻死亡,丈夫再婚的,可以處分本人繼承得來的遺產;
2,但是繼承人(丈夫)無法處分他人的遺產;
3,在丈夫死亡后,其遺產有遺囑的,應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4,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丈夫遺產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
5,各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均分遺產;
6,如發生爭議,按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