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腹中小孩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那么民法典中腹中小孩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關于民法典中腹中小孩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腹中小孩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嗎
民法典中腹中小孩可以是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相關規定
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時,如果有胎兒(該胎兒出生后應屬于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由于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注: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故胎兒并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在分割遺產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