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受托人報告義務和繼承人的義務有哪些

導讀:
因此,從民法的誠信原則出發,委托人在受托人應報告而未報告時,有權拒絕支付報酬、返還費用及賠償損失等。繼承人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賦予的包括這些: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執行遺囑的權利義務;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那么民法典的受托人報告義務和繼承人的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從民法的誠信原則出發,委托人在受托人應報告而未報告時,有權拒絕支付報酬、返還費用及賠償損失等。繼承人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賦予的包括這些: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執行遺囑的權利義務;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關于民法典的受托人報告義務和繼承人的義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受托人報告義務和繼承人的義務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隨時或者定期報告受托事務的處理情況。當受托事務終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時,受托人應當將處理受托事務的始末經過和處理結果報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如果受托人未盡報告義務,委托人是否因此可以拒絕支付報酬、返還受托人墊付的費用,以及賠償受托人因處理委托事務而遭受的損失并無明文規定。但從基本原則出發,受托人報告是使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務狀況的必要條件,若受托人應報告而未報告,那么委托人不了解委托事務,也無從判斷自己的權利、義務狀態究竟如何,此時若冒然支付報酬、返還費用及賠償損失等,委托人存在著被欺詐或因受托人的過失而遭受損失的極大可能。因此,從民法的誠信原則出發,委托人在受托人應報告而未報告時,有權拒絕支付報酬、返還費用及賠償損失等。
繼承人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賦予的包括這些: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執行遺囑的權利義務;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附義務遺囑】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第九百二十四條【受托人的報告義務】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二、授權委托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委托人依據公司指示操作,沒有過失不承擔責任。有法律效力。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受托人,不承擔什么責任。
2、如受托人有實施委托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托人在承擔一切責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