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離婚彩禮給退嗎

導讀: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離婚退還彩禮要注意什么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退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退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老婆要離婚彩禮給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離婚退還彩禮要注意什么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退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退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關于老婆要離婚彩禮給退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女方應該退還彩禮嗎
對于彩禮是否可以退還,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退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退還的可能性不大了。具體來說: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退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要求退還的財產確屬彩禮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著嚴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
離婚退還彩禮要注意什么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退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退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