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合同離婚的壞處是什么

導讀:
選擇協議離婚的壞處是什么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判決書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的好處有哪些(一)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隨時領取離婚證。那么選擇合同離婚的壞處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選擇協議離婚的壞處是什么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判決書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的好處有哪些(一)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隨時領取離婚證。關于選擇合同離婚的壞處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選擇協議離婚的壞處是什么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判決書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義務,比如,不按期支付孩子撫養費或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等,另一方還得另起訴打官司,讓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權力后,在申請法院執行。
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藏有后患因為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也不知道如何訂立協議,對于最重要的財產分割問題,寫的模糊不明確也不細致;對于子女撫養問題,也只是規定了撫養費的支付,而如何支付,誰來支付,支付多少,這些都是藏在離婚協議書里的風險和后患。
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又反悔的權利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法院在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盡管如此,當事人在離婚后的1年內有反悔的權利。以上就是“協議離婚有什么缺陷”的問題解答,希望您根據您具體的情況,合理分析自己的婚姻情況,理性的選擇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的好處有哪些
(一)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隨時領取離婚證。而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則程序較繁瑣,需先立案后開庭再判決,上海地區大部分法院已經把此類案件列為速裁庭,一周即可處理結案。如適用簡易程序案件,辦理所需時間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時間相對較長。(二)民政局協議離婚經濟成本低,南京地區只需幾十元左右,而法院調解離婚,無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需按照財產標的收費。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財產有價值幾十萬元的房產,所繳的訴訟費也需幾千元,相對成本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