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辦理合同離婚嗎,合同離婚時需要重視什么

導讀:
精神病人能辦理協議離婚嗎,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什么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是一種身份關系,因此一般說來,對于婚姻關系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才行。因此,精神病患者離婚,不能通過協議離婚,只能向法院起訴。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什么1、離婚登記后,一方翻悔,要求人民法院給予重新處理。一方對這種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在原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那么精神病人能辦理合同離婚嗎,合同離婚時需要重視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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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辦理協議離婚嗎,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是一種身份關系,因此一般說來,對于婚姻關系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才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下列情況不能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必須訴至法院:
1、雙方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一方堅持離婚的;
2、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4、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精神病患者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因此,精神病患者離婚,不能通過協議離婚,只能向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什么
1、離婚登記后,一方翻悔,要求人民法院給予重新處理。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復[1985]35號《關于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的批復》中明確指出: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對這種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在原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
2、虛假離婚。對婚姻當事人來講,這里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約定暫時離婚,待既定目的達到后再進行復婚的違法離婚行為。另一種情況是婚姻當事人一方為了其個人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向對方許諾先離婚,然后在復婚,從而騙得對方同意的違法離婚行為。對婚姻登記機關來說,這兩種情況都屬于虛假離婚行為。對婚姻登記機關來說,這兩種情況都屬于虛假離婚行為。
3、離婚登記后,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要求法院給予重新處理。對這種情況,根據1986年10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1986)民字第45號批復,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離婚登記時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情況,發生糾紛的性質和理由,給予審查處理。
4、對于涉外、涉及華僑和港澳臺胞的離婚問題,依照《民法通則》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