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上寫債務歸個人有效嗎

導讀:
離異協議在離婚的那一刻生效。但是這份協議在法律上對離異雙方有約束力,但是不能對抗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婚姻法》具體規定: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那么離婚合同上寫債務歸個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異協議在離婚的那一刻生效。但是這份協議在法律上對離異雙方有約束力,但是不能對抗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婚姻法》具體規定: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關于離婚合同上寫債務歸個人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上寫債務歸個人有效嗎
離婚協議上寫的債務歸歸個人承擔有效。
既然離異協議約定了各自財產的歸屬,以及債務的承擔方式,離異雙方就要按照這份簽字按了手印的離異協議來執行。離異協議在離婚的那一刻生效。
但是這份協議在法律上對離異雙方有約束力,但是不能對抗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具體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協議上寫財產歸男方生效么
生效,法院認為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亦有助于社會公德,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凈身出戶就是離婚后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出軌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