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協議中親屬承擔連帶責任嗎

導讀: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貸款協議中親屬承擔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貸款協議中親屬承擔連帶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貸款協議中親屬承擔連帶責任嗎
1、借款協議中親屬是否承擔連帶責任要看是否有約定如果約定親屬承擔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親屬就有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3)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民間貸款糾紛的管轄如何明確
1、被告住所地
被告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合同履行地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