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借條上只簽個名字有效嗎

導讀:
如果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依法判決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在借條上只簽個名字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依法判決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在借條上只簽個名字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人在借條上只簽個名字有效嗎
1、擔保人在借條上的簽名行為屬于對擔保行為的確認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沒有明確擔保方式的需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一般保證人是否具有先訴抗辯權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如果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依法判決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