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導讀: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因此這個時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張還錢“代借人”不承擔還款義務。當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屬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訴時可以一同列為被告。那么債務糾紛多久可以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因此這個時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張還錢“代借人”不承擔還款義務。當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屬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訴時可以一同列為被告。關于債務糾紛多久可以強制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糾紛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發生債務糾紛后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出具判決書如果借款人不按判決書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代借人”簽名,借款人借錢不還找誰還錢
“代借人”簽名后借款人借錢不還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確定還款人
1、借款人承認有借款事實的將由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因此這個時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張還錢“代借人”不承擔還款義務。
2、借款人不承認存在借款事實但“代借人”有證據證明確實由借款人借錢的還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張還錢。
3、借款人不承認跟出借人的借款關系并且“代借人”也沒有證據證明的最后將由“代借人”承擔還款責任。
出借人確定還款義務人后可以直接拿著借條找對方要求還錢。并且一旦過了還款期限未還錢的為避免錯過訴訟時效產生敗訴的風險可以在必要時及時去法院起訴處理。
當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屬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訴時可以一同列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