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債權債務怎么分配

導讀:
按照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離婚后債權債務怎么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關于離婚后債權債務怎么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債權債務怎么分配
1、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
2、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
(1)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2)一種是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婚后債權債務的分配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債務是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承擔。
5、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注意什么問題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