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度過債務危機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個人如何度過債務危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關于個人如何度過債務危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個人如何度過債務危機
1、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二、常見有效的個人債務追討手段
(一)法律手段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此款即是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所在。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二)私立手段
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