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抵消何時生效

導讀:
債權債務抵消何時生效只要同時滿足4個條件即可生效。抵消權的產生在于當事人對于對方既負有債務同時又享有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消問題。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必須合法有效。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不得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消否則無異于強迫對方履行自然債務。如果被動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就可用作抵消。在此場合可認為債務人拋棄了時效利益。第三人的債權即使取得該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為抵消。不過自動債權未定清償期的只要債權人給債務人以寬限期寬限期滿即可抵消。那么債權債務抵消何時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抵消何時生效只要同時滿足4個條件即可生效。抵消權的產生在于當事人對于對方既負有債務同時又享有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消問題。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必須合法有效。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不得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消否則無異于強迫對方履行自然債務。如果被動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就可用作抵消。在此場合可認為債務人拋棄了時效利益。第三人的債權即使取得該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為抵消。不過自動債權未定清償期的只要債權人給債務人以寬限期寬限期滿即可抵消。關于債權債務抵消何時生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抵消何時生效
只要同時滿足4個條件即可生效。
(一)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消系以在對等額內使雙方債權消滅為目的故以雙方債權的存在為必要前提。抵消權的產生在于當事人對于對方既負有債務同時又享有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消問題。
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必須合法有效。任何一個債權債務的原因行為(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時其債權不能有效存在故當然不能抵消。合同得撤銷時債權是否可抵消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引起主動債權的合同得撤銷時在撤銷前其債權為有效因而仍得抵消嗣后如被撤銷則與自始無效同其抵消也成為無效從而被抵消之債權仍舊存在并不消滅。被動債權據以產生的合同得撤銷時如抵消權人(撤銷權人)知其得為撤銷并仍為抵消則可以認為他已拋棄撤銷權其抵消應為有效如其不知得為撤銷則仍可行使撤銷權一經撤銷與自始無效同其抵消即為無效。
在附條件的債權中如所附條件為停止條件在條件成就前債權尚不發生效力自不得為抵消。如其為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前債權為有效存在故得為抵消且條件成就并無溯及力因而行使抵消權后條件成就時抵消仍為有效。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不得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消否則無異于強迫對方履行自然債務。如果被動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就可用作抵消。在此場合可認為債務人拋棄了時效利益。
附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債權不得以之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消否則即為剝奪對方的抗辯權。但如其作為被動債權則可認為抵消權人已拋棄同時履行抗辯權此時以之為抵消當無不可。
第三人的債權即使取得該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為抵消。因為一方面此時僅一方當事人能夠主張抵消而對方則無此權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債權對其債權人關系甚大如允許用作抵消則可能損及第三人的債權人的利益。可作為例外的是連帶債務人以其他連帶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債權就其應分擔部分為限得主張抵消。債權讓與時債務人對原債權人享有債權的得向債權受讓人主張抵消。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保證人得主張抵消。
(二)雙方互負債務必須其給付種類相同
所謂給付種類相同合同法稱為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是指可以一方的給付清償對方的債權。正因為如此抵消通常在金錢債務或代替物債務以及其他種類物的債務中適用較多。雙方當事人的給付物的種類雖然相同但品質不同時例如甲級刀魚和乙級刀魚原則上不允許抵消但允許以甲級刀魚的給付抵消乙級刀魚的給付。以特定物為給付物時即使雙方的給付物屬于同一種類也不允許抵消。但是在雙方當事人均以同一物為給付物時仍屬同一種類的給付可以抵消。例如甲有向乙請求交付某特定物的債權同時對于丙負有交付該物的債務嗣后在繼承丙的遺產的場合就發生這種抵消。當事人一方的給付物為特定物對方的給付物為同種類的不特定物因二者不是同種類的給付不允許以種類債權對特定債權抵消但允許以特定債權抵消種類債權。在雙方當事人的債權皆為種類債權但種類的范圍有廣有狹時范圍狹的種類債權對于范圍廣的種類債權可以抵消范圍廣的種類債權對于范圍狹的種類債權則不允許抵消。因為在后者其給付的種類不同一。在雙方的債權或者一方的債權為選擇債權場合如果依選擇權行使的結果是給付種類相同就允許抵消。應指出合同法規定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三)必須是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因債權人通常僅在清償期屆至時才可以現實地請求清償。若未屆清償期也允許抵消的話就等于在清償期前強制債務人清償犧牲其期限利益顯屬不合理。所以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才允許抵消。不過自動債權未定清償期的只要債權人給債務人以寬限期寬限期滿即可抵消。
因債務人有權拋棄期限利益在無相反的規定或約定時債務人可以在清償期前清償。所以受動債權即使未屆清償期也應允許抵消。
應該指出在破產程序中破產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無論是否已屆清償期也無論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條件均可抵消。
(四)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消
所謂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消是指依給付的性質如果允許抵消就不能達到合同目的(合同法第99條第1款但書)。例如法院決定扣留、提取勞動收入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供養的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保留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供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再如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的債務人不得主張抵消侵權賠償損失違約金債務不得自行以扣發款等方式作為充抵等。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