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蹤了如何追債

導讀:
第三十三條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那么借款人失蹤了如何追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十三條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關于借款人失蹤了如何追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人失蹤了如何進行追債
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可以參考以下方式去討債
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并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3、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