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務轉移的條件

導讀:
合同債務轉移的條件(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三)、形式要件依據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所以民法典這條規定債務轉移的方式還應包括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及債務人、第三人和債權人三方相互或共同達成協議的方式。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因此民法典明確要求“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那么合同債務轉移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債務轉移的條件(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三)、形式要件依據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所以民法典這條規定債務轉移的方式還應包括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及債務人、第三人和債權人三方相互或共同達成協議的方式。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因此民法典明確要求“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關于合同債務轉移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債務轉移的條件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擔。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三)、形式要件
依據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
(四)、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民法典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所以民法典這條規定債務轉移的方式還應包括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及債務人、第三人和債權人三方相互或共同達成協議的方式。
(五)、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這主要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乃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倘若合同義務受讓人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債權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實現。因此民法典明確要求“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