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能再要醫療費嗎

導讀:
(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后續治療費、整容費、必要的康復費等必須附有相應的診斷證明且診斷證明中對所需費用的數額應予明確。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能再要醫療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后續治療費、整容費、必要的康復費等必須附有相應的診斷證明且診斷證明中對所需費用的數額應予明確。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能再要醫療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能不能再要醫療費
(1)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從定殘之日起對上述六項費用都應當予以賠償。
(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三、交通事故醫療費包括哪些費用
醫療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損害因治療所受的損傷或損傷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費的費用另外還包括身體復原所花費的必要的康復費、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等。
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醫藥費、住院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器械遇等。能夠證明上述費用的證據包括醫療費收據(收費憑證)、費用明細表、處方、醫囑、診斷證明書、轉院證明等。這里的收據(收費憑證)應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合法憑證如醫院開具的正式收據等。
在確定醫療費用時收據收費的項目應與醫生處方以及傷者的病情診斷均相符應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情時“搭便車”治療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項目。
后續治療費、整容費、必要的康復費等必須附有相應的診斷證明且診斷證明中對所需費用的數額應予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