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處罰標準

導讀:
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搶奪病歷資料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依照刑法關于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接受申請鑒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那么醫療事故的處罰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搶奪病歷資料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依照刑法關于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接受申請鑒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關于醫療事故的處罰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搶奪病歷資料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依照刑法關于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醫療機構如何處罰?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醫療機構在何種情況下應受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
(三)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六)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
(七)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的
(八)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九)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
(十)未按照規定進行尸檢和保存、處理尸體的。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人員的處罰?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接受申請鑒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處罰?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有關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罰?
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組織調查的
(二)接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查或者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
(三)未將應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醫學會組織鑒定的
(四)未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上報的
(五)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審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