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側翻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導讀: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推定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方負次要責任。那么車輛側翻責任劃分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推定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方負次要責任。關于車輛側翻責任劃分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輛側翻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責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前的違法行為而是基于滿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的行為與條件即逃逸行為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行為以及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行為。但是并不是凡當事人具備上述行為即對其交通事故責任進行推定。如果當事人雖有以上行為交通事故責任仍能夠認定的還應當予以認定只有具備因上述行為致使公安機關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才適用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推定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方負次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1.全部責任
2.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
4.次要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事故當事人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反映了當事人行為對在形成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時交通管理機關將對負有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據其責任情況給予違法處罰和肇事處罰現行處罰方式包括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有關交通安全法律對其違法行為給予拘留或罰款、吊扣和吊銷駕駛執照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