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鑒定結果多長時間出來

導讀:
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那么交通事故三期鑒定結果多長時間出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關于交通事故三期鑒定結果多長時間出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三期鑒定結果多長時間出來
交通事故做三期傷殘鑒定的如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鑒定的鑒定完成期限由交通管理部門和鑒定機構協商確定。如果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鑒定期限是30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二、交通事故構成條件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