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車輛責任如何判定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那么交通事故中車輛責任如何判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關于交通事故中車輛責任如何判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中車輛責任如何判定
民法典規定發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責任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而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程序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