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方責任如何認定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那么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方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關于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方責任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方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方的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注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